昨日,南昌市民黄女士向本报求助称,2003年6月,她和前夫离婚时,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位于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39号2栋某单元某室归黄女士所有。但5年过去了,她一直未到南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故房屋产权证上产权人一栏一直是黄女士前夫易某的名字。
日前,黄女士来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却被告知早在2005年9月,易某就在市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证挂失手续,并于同年12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
离婚后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
1998年,经婚介所介绍,离异后的黄女士结识了易某。两人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不久,易某提出卖旧房买新房的想法,黄女士便将第一次离婚所得的一套旧房作价7.2万元卖给他人,并于1999年5月购置了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39号2栋某单元某室房屋。
谁知第二次婚姻维系不到5年,易某便提出离婚,并于2003年6月将黄女士告上法庭。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准许二人离婚。同时判决,由于被告黄女士卖出婚前住房,并取出婚前存款购置了南昌市洪都中大道的房屋,故房屋归黄女士所有。
前夫挂失房产证后将房屋抵押贷款
离婚后,失意的黄女士离开了南昌,直到2008年才回来。
“当初买房时,考虑到照顾男方的情绪,我主动提出在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一栏中填上易某的名字。”黄女士告诉记者,“这5年里,我一直未到南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所以房屋产权证上产权人一栏,一直是易某的名字。”
直至日前,黄女士来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却被告知,早在2005年9月,易某就在市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证挂失手续,并于同年12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
南昌市房管局李科长告诉黄女士:“易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了13万元后,事隔两年多,本金却分文未还。”
李科长还告诉黄女士,如若易某再不及时还清银行贷款,她的房屋将面临被拍卖的危机。
南昌市房管局:建议业主提起诉讼
昨日,南昌市房管局信访办张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后一年内,黄女士未及时到南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因此,南昌市房管局协调这起纠纷时也非常被动,只能建议黄女士先垫钱还清银行贷款,再到房管局申请房屋产权变更,接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前夫的民事责任。
张主任告诉记者,该局信访办每年都要处理3~4起因未及时变更房屋产权而引发的房产纠纷,对于此类纠纷,该局只能建议业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记者梁东波、实习生黄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