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大丰市某镇的周荣几年前一直在外打工,直到30岁的时候才在家人的催促下和28岁的陈美确定了恋爱关系。当2003年10月份国家取消强制婚检的制度,两人便避开“婚检”匆匆结婚了。今年10月全家人盼来了夫妻俩的爱情结晶。可是,宝宝生下来比正常的孩子轻很多,不久身上又长出水疱,医生进行全面检查后,得出宝宝感染了胎传性梅毒的结论。原来,周荣曾经找过洗头房的小姐,婚后又传染给妻子陈美,最终导致刚出生的小宝宝也感染此病。妻子陈美看着刚出生就感染疾病的小生命,欲哭无泪,后悔当初图省钱而不去做婚前检查。
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是许多适龄青年选择结婚的吉利日子,有多少人还会主动去婚前检查呢?婚检对于适龄青年,对于医生,对于普通的百姓,给大家带来什么样的思考呢?
街头调查:13%的人赞成婚检
记者就“婚检”话题在盐城街头随机采访了8个正准备走入婚姻殿堂的年青人,其中有6个人称“不去婚检”。1个人说看有没有时间”,只有一个人肯定说“会去”。何以只有13%的人赞成结婚前做婚检呢?据了解,以往做婚前检查过程为:一、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二、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三、看一部有关结婚保健的录像片。四、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看来,这繁琐的过程占据了众人不去婚检的因素中的很大部分。
专业人士:婚前检查很有必要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的罗主任说,取消婚检与《母婴保护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母婴保护法》中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对这一条令的保护和推广。罗主任说:“以往我们每年婚检总能发现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这些疾病潜伏在体内,一旦爆发便可致命,及时了解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现在因为取消了强制婚检的政策,很多适龄青年都不会主动来做婚前检查,连我们医院以前专门设立的婚保科也在2003年10月后取消了。”盐城市盐都区妇保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到该所做婚检的适龄青年达到3000多对,到2004年就只有19对,而在2005年几乎没有。
盐城市力海律师事务所王达连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要求婚检的硬性规定,所以应该尊重新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而新条例的实施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如当事人在日后婚姻权益受侵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他同时指出,新条例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结婚是公民一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独立人格受到单位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婚姻登记条例》把婚检列入“可选择”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对申请结婚当事人的健康状况“把关”的责任,这种“放弃”是建立在对当事人自主行为能力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而当事人在追求个性化生活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婚姻、尊重社会的时候“自觉自发”地做出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