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一直勤勤恳恳,工作态度和能力也受到部门经理的肯定,谁知在告诉部门经理自己怀孕消息的当天,就被公司解雇。昨日,南昌市民程女士向本报投诉上海路佳胶粘剂有限公司江西办事处无故辞退怀孕员工。
程女士称,今年2月发现自己怀孕后,就告诉了上海路佳胶粘剂有限公司江西办事处赵经理。27日,公司决定解聘程女士。该公司区域经理施某对程女士说,公司有规定,员工怀孕三个月后,不能留在公司工作。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公司江西办事处的赵经理,赵经理表示,这件事还在处理当中,等最终的处理结果出来会给程女士一个答复。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对此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程女士如果被该公司解雇,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