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读者刘女士问:我与丈夫郝某结婚时,约定婚后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婚后3年多,郝某一直用业余时间炒股,赚了近30万元。现他提出离婚,我要求分割部分他的炒股收益,但他不同意。请问,我有权分割郝某炒股所得收益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你与郝某结婚时约定了婚后所得归个人所有,但在婚姻存续期间,郝某以个人财产投资炒股,所得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有权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