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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规定三年内不准结婚?

  • 发表日期:2007-05-08  www.nchqw.com  南昌婚庆网        字体 [ ]

  编辑同志:

  2005年9月,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除依法约定了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外,还约定我“三年内不准结婚”,否则终止劳动合同。因当时急于找工作,也没有男朋友,我就没把这当回事。一年前,我和男友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我们都已年满25周岁,双方家长都催促我们尽快完婚。我和男友也有结婚成家的想法,可我担心结婚后公司依合同辞退我。请问,劳动合同中“三年内不准结婚”的条款有效吗?读者:黎霞黎霞读者:

  劳动合同中“三年内不准结婚”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103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3条明确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见,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干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者应遵守依法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劳动者结婚的约定,不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签订而改变其违法性质,该条款约定的内容不合法,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中“三年内不准结婚”的条款是对你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该合同条款对你选择什么时候结婚不具有约束力。只要你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你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男友结婚。你结婚后,公司应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此解聘你,你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单国胜

作者:网友推荐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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